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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批部門規章開始實施 學校醫院百米內禁售煙花爆竹 | |||
2013-12-01 來源:城市商報 | |||
>>>>因你而更精彩 名城蘇州招賢才 人員密集場所百米內 不得設置煙花零售點 國家安監總局公布修訂后的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》自12月1日起施行。《辦法》要求,煙花爆竹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,并與學校、幼兒園、醫院、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 品生產、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。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,張貼明顯的安全 警示標志。 《辦法》規定,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。嚴格控制 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,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。 課本選用文字音樂作品 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公布 《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》自12月1日起施 行。據介紹,《辦法》的施行標志著教科書編寫、出版單位將開始按此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教科書選用文字、 音樂、美術、攝影作品的報酬,廣大著作權人將從各類教科書中獲得應得報酬,辦法具有強制性。 《辦法》規定,教科書匯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為: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,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; 音樂 作品每首300元;美術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,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,每幅400元;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制 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錄音制品每首50元。報酬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。 (責編:呂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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