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合肥警方發布2016年春節市區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公告,2016年2月7日(農歷除夕)至2月15日(農歷正月初八)以及2月22日(正月十五)這10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,全年其他時間為禁止燃放時間。
據警方介紹,2016年,合肥市瑤海區、廬陽區(三十崗鄉除外)、蜀山區(小廟鎮除外)、包河區、新站綜合實驗區(三十頭社區除外)、經濟技術開發區(高劉鎮除外)、高新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為煙花爆竹限放區域。在這些區域范圍內,2016年2月7日(農歷除夕)至2月15日(農歷正月初八)以及2月22日(正月十五)這10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。市轄縣(市)的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,由縣(市)人民政府確定。
除此之外,文物保護單位如合肥市的明教寺、李鴻章故居、包公祠等;車站、碼頭、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;加油站、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、儲存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;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;醫療機構、幼兒園、中小學校、敬老院、圖書館、檔案館、博物館;風景名勝區、公園、游園、林地、綠地、苗圃等重點防火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記者從警方了解到,公安機關對于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,亂燃放煙花爆竹最高可處罰5萬元。
(合公新 本報記者 王偉)
(合肥在線-合肥晚報)